婚姻與家庭倫理

陳輝茂牧師

「倫理」是人際關係中,互相遵守的合理之道,中國人喜歡將人際關係分為五倫:君臣、父子、夫婦、長幼、朋友。以五倫著手,透過三親、九族、而至「四海之內」皆兄弟的大同世界。因此,中國人的倫理關係精密複雜,包羅萬象。

孟子提倡施行教化,使人有別於禽獸,教人做人的道理,使人明白君臣要有相敬的禮儀,父子要有親密的感情,夫婦要有內外之別,長幼要有大小的次序,朋友要有誠信的友誼。二十一世紀的今天,我們基督徒還要遵照「五倫」的原則來處世為人嗎?我們的倫理道德為何?孟子的「五倫」行得通嗎?利弊何在?合乎聖經嗎?

孟子相信人有其與生俱來的道德性。他說「惻隱之心,人皆有之–。惻隱之心,仁也;羞惡之心,義也;恭敬之心,禮也;是非之心,智也。仁義禮智,非由外鑠我也,我固有之也… 」

聖經注重人被造有神的形像,因人背叛神,墮落後必須靠主耶穌救贖,方能重生成為新人。這新人原是照神的形像造的,滿有真理、仁義和聖潔(以弗所書四章24 節)。我們的婚姻與家庭生活遵行「仁義禮智」的原則嗎?我們的「理性」經常順從主耶穌的真理嗎?我們的「德性」經常遵守主耶穌的仁義嗎?真正「成功」的基督徒,乃是我們的性格越來越像主耶穌的真理、仁義和聖潔。

中國人的家庭倫理-父子、夫婦、長幼,不但注重有親、有別及有序等原則,也注重孝悌之道。孔子認為孝乃「德之本也」,是一切德性的基礎。父母對兒女真可說是恩重如山,正如「詩經」中有「父兮生我,母兮鞠我,附我畜我,長我育我,顧我復我、出入腹我。欲報之恩,昊天罔極。」父母對子女的養育、教育、照顧、關懷,實在是無微不至,因此我們當盡孝道。孔子認為在盡孝道中,必須有「敬」。故子游問孝,孔子說:「今之孝者,是謂能養。至於犬馬,皆能有養,何以別乎?」

孟子更用反面說明不孝。孟子答覆公都子說:「世俗所謂不孝者五:惰其四肢,不顧父母之養,一不孝也;博奕、好飲酒,不顧父母之養,二不孝也;好貨財、私妻子,不顧父母之養,三不孝也;從耳目之所欲,以為父母戮,四不孝也;好勇鬥狠,以危父母,五不孝也。」

聖經十誡寫在兩個法版上,第一個法版中,第一至第四誡記載「人與神」的關係;第五誡「孝敬父母」放在同一法版上,可見聖經多麼重視孝道!如不重視孝道,則與神和人的關係不通暢。主耶穌也指責法利賽人假冒偽善,因他們廢棄上帝的誡命而固守自己的遺傳。例如經上說:「當孝敬父母」(出二十12),又說:「咒罵父母的,必治死他」(出二十一17 ;利二十9)。法利賽人倒說,人若對父母說,我所當奉給父母的,已經供獻給神,以後就可免去再奉養父母了。如此就是承接遺傳,自圓其說廢了神的道(參可七6-13)。

孔子也把「孝悌」並論:「弟子入則孝,出則悌。」所謂悌是指行動上的守則與規範。後輩跟著長輩後面行便是「悌」了。如「徐行後長者,謂之悌。」與尊敬和次序有關。

聖經教導我們:「你們年幼的,也要順服年長的。就是你們眾人,也都要以謙卑束腰,彼此順服。因為神阻擋驕傲的人,賜恩給謙卑的人。所以你們要自卑,服在神大能的

手下,到了時候他必叫你們升高。(彼前五5-6)我們是否將「孝悌」傳給子孫們?

家庭倫理是社會倫理的基礎,正所謂家齊而後國治,國治而後天下平。忠恕之道是社會倫理的中心,曾子談及「吾日三省吾身:為人謀而不忠乎,與朋友交而不信乎,傳不習乎?」在人際關係中,忠信與忠恕之道是基本的倫理標準。換言之,「推己及人」,「泛愛眾而親仁」,就是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的道理。與耶穌所說:「所以無論何事,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,你們也要怎樣待人。」的道理相似。我們的婚姻與家庭是否遵循忠信與忠恕之道呢?但願都能以主耶穌基督的「登山寶訓」(太五至七章)共同勉勵。

在二十世紀有一些著名神學家如巴爾特(Karl Barth)、畢魯納(Emil Brunner)、和潘何法(Dietrich Bonhoeffer)等皆肯定地強調:上帝的統治,在基督裡顯示,對基督徒的生活是唯一的基礎。基督是我們生命的主,祂當掌管我們的一切。因此,我們的婚姻與家庭倫理,只能建立於上帝在基督裡道成肉身的基礎上,而不是只有建基於理智或良心上而已。

巴爾特在「教義學(Church Dogmatics)中,說明上帝的恩典,藉著基督作為上帝與罪人之間溝通的橋樑,使信徒罪得赦免,並建立以基督為中心的新品質及新生命。基督徒的生命乃因信稱義所結出的果實,應該在婚姻與家庭、社會與人際關係中實踐。

潘何法在納粹監獄中所寫的信及「追隨基督」(The Cost of Discipleship) 一書中,強調信徒生活應付出很高的代價,切勿將恩典廉價化,看恩典為便宜貨(Cheap Grace)。

畢魯納在其「神聖的命令」(The Divine Imperative)一書中,強調那創造與拯救的上帝繼續的統治。因上帝的統治是動力的及不斷更新的,所以聖經的道德並非一系列的規條,

乃是以「基督之愛」作為信徒的道德基礎;倫理道德當建立於對上帝統治的信賴,神聖的命令乃指在道德上的至善至佳。

從聖經的立場看,人是照著「上帝的形像」造的,分享有上帝的「神聖」,但因背叛上帝而「墮落」,以使人性滲雜在「神聖」與「墮落」的混淆不清中。尼布爾雷諾(Reinnold Niebuhr)在其所著「人的本性與命運」(The Nature & Destiny of Man),勸人應

盡量發揮人性中的「神聖」部分,以實踐愛人如己。要限制「墮落」部分所引起的功利衝突,以維持地上的正義。

尼布雷爾諾提倡道德乃是人對上帝在人類歷史中,作為創造者、救贖者、審判者、拯救者的行動,所引發出對鄰舍的忠實與信任的行為,道德的選擇乃其對至真、至善之信任的回應。筆者將婚姻與家庭倫理簡化為對神和對人;這與耶穌所說最大的誡命一致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、愛主你的神。其次、就是說、要愛人如己。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。」(可十二30-31) 這誡命當先實踐在婚姻與家庭生活,然後再推己及人,使骨肉之親和世人得救成為新造的人,方能愛神又愛人,榮耀主名。